摘要

随着《监察法》的诞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了最重要一环。《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不仅实现了对监察对象的全覆盖,也实现了监察职能全覆盖,尤其是在赋予监委会职务犯罪调查权之后,其替代了检察机关成为国家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因此,检察机关将面临职权转隶和检察权重构等多重考验。职务犯罪调查权的剥离使得检察权能更好地回归其公诉职能和监督职能。文章以《监察法》的颁布和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重点研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重新定位以及检察权与监察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