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要从“数量控制”向“质量提升”转变。成本收益分析作为一项客观评估方法,应用于行政审批有助于提升审批的质量。完整的行政审批成本收益分析制度构造包括三个部分: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和适用程序。其中,适用范围划定了可以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行政审批事项,适用主体划定了各相关主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主要职责,适用程序划定了各适用主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时的基本操作。未来,在我国构建行政审批成本收益分析制度,要以权责配置的优化为导引,科学划定适用范围,加快明确适用主体,合理设计适用程序,最终实现行政审批变动的客观透明,实现行政审批运行的规范高效。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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