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宗武后时期,中央对边军物资调配实行就近供给,近边州府税收常被留州以供军需。开元后期节度使领州府体制形成后,各道节度使辖内州府所有税收由支度使(一般由节度使兼任)统一管理,可留州或本道用于军费等支出。开天之际出现的“当道自供”模式,虽未摆脱唐前期中央“统收统支”财政管理框架,但已显露向唐后期“财税三分”体制过渡迹象,为两税法下中央政府与地方藩镇间赋税分割提供制度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