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主要成员国对数字产品征税的分歧导致WTO一直未能对其形成正式、永久的决议。当前,互联网促进全球经济发展作用突显,中国表明要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WTO主要成员提出重构电子商务规则的诉求,数字产品关税问题将会成为WTO新一轮谈判的重要议题。鉴于此,本文在比较欧美发达国家立场与发展中国家主张的基础上,运用福格尔的"社会储蓄"概念和反事实法估算了数字产品"零关税"的收益与成本,发现互联网为中国贸易带来的"社会储蓄"值与数字产品贸易的顺差额成正比,因此,提出中国继续保持"暂时性"零关税倾向并根据未来数字产品贸易发展状况再行调整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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