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办发[2018]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3月30日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