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对于保险案件中的公估费用,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向造成损害的第三者求偿?我国《保险法》中并未做出直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