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NGO等新兴社会组织在补充和协调政府职能、为社会提供多层次服务、推进政府改革、促进社会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可以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充分发挥行政法的治理功能是目前行政法领域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NGO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功能为视角,以点带面的分析了NGO组织的推动行政法治功能,提出了行政法的规制路径。

  • 单位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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