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视听作品中的动漫形象对于动漫影视企业十分重要,只有深入探析相关现实案例,才能找到最佳保护路径,实现对动漫形象的有效保护。通过美术作品的形式对视听作品中的动漫形象进行固定,可以明晰视听作品与美术作品的区别,厘清前述两类作品上各自承载的权利界限。运用保护美术作品的方式保护动漫形象,能减轻视听作品著作权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负担,权利人仅需证明对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就能有效地制止对动漫形象的各类侵权行为,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在由于特殊原因难以证明对动漫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文化企业也可以选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自身权利进行兜底保护。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延长动漫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视听作品制片人不宜作为法人作者或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人原始取得美术作品著作权,而应该由美术作品自然人作者先原始取得著作权,再将美术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制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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