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公益诉讼成为我国关注的重点,2017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公益诉讼做出了补充规定,即当有特定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不履行职责时,人民检察院在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领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从一方面拓宽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但是另一方面从我国公益诉讼的提起现状以及国情来看,我国对于消费者公益诉讼的规定还是不够完善的,比如说诉讼主体过窄、履职能力欠缺、成本过高和损害赔偿制度缺乏等问题。因此,解决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面临的困局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一项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