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1]118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电煤应急保障工作省级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