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房产约定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基础,不具有无偿性。夫妻房产约定通常是为了实现、维持或保障夫妻共同生活,与普通赠与存在显著区别。将夫妻房产约定等同于普通赠与,不仅会导致婚姻的功利化,甚至会酿成道德危机。我国婚姻法实行的是开放式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夫妻房产约定当然包含其中,但有效的夫妻房产约定并不当然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之效力。夫妻房产约定纠纷的解决,还是有赖于夫妻约定财产法律制度的完善这一切实可行的路径。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