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机关的诉前检察建议后,应当予以回复。实践中,回复大多采用“函”这种公文类型。回复函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但并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回复函的质量不高、统一性不强、审查不规范等现象,间接影响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效果。重视和研究行政机关回复函,有助于提高行政公益诉讼的专业化水平,建议从其基本定位、构成要素入手加以研究,构建回复函审查判断的方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