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视觉系统残疾评定是法医临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相关残疾标准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尤其是2017年1月1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开始实施。和先前的残疾标准比较,该标准总体上具有很大的进步,也较符合我国残疾评定的现状。但是,和国外标准如美国《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韩国医学科学院标准化指南及《欧洲生理和心理残疾医疗评估指南》比较,在视觉系统评残依据、指标和条款的表述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操作上也有较大的差异,同时暴露出国内标准整体条款设计的不足。而国外标准内容更精细和丰富,特别是美国和韩国标准化指南中,诸如双眼视和近视力等指标,中心视野缺损和一体化评估视觉等方法,更科学地反映视觉作为特殊感觉的真实状况。建议今后标准的制修订时,适当考虑国外标准中评估视觉残损的科学理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我国视觉系统残疾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