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200份裁判文书的研究不难看出,尽管处分意思要件仍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抓手作用,但随着新型诈骗手段的层出不穷,其在解释疑难案件时愈加呈现捉襟见肘的窘态。学界由此引发的必要说与不要说之争陷入表面化,原因在于双方都试图完全取代对方,成为一种"一路通吃"的理论,以至于不可避免地存在短板。因此类型化是唯一出路。一方面,电信网络诈骗与传统诈骗相比存在诸多刑法学层面的不同,难以适用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只能转而关注行为人端的客观行为方式。另一方面,传统现实诈骗有必要根据财物性质的不同区分对待,在有体物诈骗场合坚守处分意思必要说,在无体物诈骗场合则抛弃处分意思,考察剔除了转移占有意思的处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