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并购标的业绩承诺未达标与商誉减值是当下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研究了根据并购标的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计提的商誉减值是否充分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并购标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可被视为并购标的未来获取现金流能力的信号,业绩承诺完成越差,计提的商誉减值越多。但无论是按照“参照公司”测算出的商誉减值预期值,还是按照业绩承诺在并购时影响商誉的幅度,基于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计提的商誉减值总体上是不足的。进一步地,当业绩承诺距离到期日较远、或净空值较大时,上述商誉减值不足问题更严重;证监会《第8号文》的发布和交易所的问询监管对商誉减值不足问题具有一定的治理作用。进一步检验还表明,按本文方法识别出的商誉减值不足样本与事后监管方识别出的商誉减值问题样本具有高度一致性,说明本文的判断方法对商誉减值的会计实务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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