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自2015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八年间,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5部,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城市高质量发展。第一件实体性法规保护泰山2018年5月1日,泰安市首件实体性法规——《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把“绿水青山”写进法规、照进现实。依法保护泰山石的典型经验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深化法治实践典型经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