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气候治理领导权缺位的现状,难以应对当前气候治理的迫切需求。由于全球治理多元化和领导权来源多样化,以“物质实力+”为基础的多元合作将成为全球气候治理领导权的必然模式。公共产品的主动付出是获得领导权的基础,引领性的气候科学认知是具备领导权的必要条件,兼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领导权效力的保障。气候治理的科学驱动性、效用正外部性、全员参与性等特征,为中欧开展气候治理领导权合作提供了基本条件。基于趋同的国际制度认知,在已有合作的基础上,中欧领导权合作应集中强化互利共赢的气候治理多边主义,发挥双方的优势,开展“物质实力+知识/规则领导力+示范性领导力”模式的合作。密切气候科学技术及管理政策领域的合作,加快绿色金融国际标准推广普及,开展碳定价国际机制合作,推动标准化的减排措施在广大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应用,推进包括第三方市场在内的项目合作。中欧应从规则有效构建、国际广泛参与的角度,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尽早进入步调统一的轨道。

  • 单位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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