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信息生产力是一种新质生产力。这是从技术经济角度对生产力的一种判断。比较工业生产力与信息生产力(亦可称数字生产力、数据生产力)的框架,一是技术维度,二是制度维度。技术维度是合目的的维度,又可分合目的性的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技术对象上的区别,也就是合目所合“目的”(技术所服从、服务的目标)上的区别;二是合目的的手段上的区别,也就是技术工具作为技术载体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