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每一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爆发都会引起人们对于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的思考。在新冠疫情防控实践中,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为依法防控提供重要保障,但同时也暴露出部分问题,如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式缺陷,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短缺,常态化防控法律法规缺失,法律修改和实施机制不健全等。在科学防疫与法治助力的良性互动中,部分凸显问题已经或正在得到弥补和修正,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但与以往疫情相比,新冠疫情呈现出高复杂性、长期性、未知性等新特点,既有的法治治理模式不足以应对,必须构建更为强大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丰富和发展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的内涵,强化紧急时期和疫情常态化阶段法治建设,构建完善的法律修改和执行机制,进一步全面优化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