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需要统筹协调各类参与主体复杂的经济关系,有必要从经济法视野下讨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路径。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但也存在结构不合理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法律原因在于基础设施的公共物品属性下政府职能缺位,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扭曲,以及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等因素。因此,从经济法视角出发,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法律制度,同时完善农村经济法治建设,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改革。

  • 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