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是现有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辅助和补充,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的延伸和拓展。虽然《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该制度的目标意义、基本内涵、运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但实践中该制度尚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关于重大案件范围的界定,关于侦查终结前的界定,讯问合法性核查的核查主体、核查对象、核查的内容以及核查终结结论的性质等。构建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应结合司法实践的实际需求,厘清上述问题,有助于促进驻所检察室、负责捕诉的部门与侦查机关协作运转,实现制度设计应有的法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