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人类的发展轨迹已经证明了,人类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存在制约关系,当人类生产力较落后、经济增长速度较慢时生态环境压力较低,不易引起生态环境问题;而当人类生产力迅速解放和发展、经济增长速度显著提高时生态环境压力较大,从而容易发生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如酸雨、蓝雾、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因此我们可以确信地是,生态环境和经济增长之间有着深层次联系,其是相互制约、此消彼长的关系,而环境法则是人类社会协调生态环境和经济增长之间矛盾的依据与工具,如何利用环境法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协调性是工业化后期不得不应对的问题,也是当代经济学、环境生态学、法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