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是审查实践中容易出现分歧的热点问题。对于包含化合物的申请,在化合物名称均存在错误时是否允许申请人对其进行修改是值得深入研讨的。在此,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初步探析,以期为从事专利实践的各方提供参照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