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直播带货作为全新的营销模式,因其用户的粘合性和互动性成为互联网经济的新风口。在传统法律规制逻辑不能适应新业态新特点时,需要对这一营销模式的主体身份属性进行进一步明确,探明网红主体在直播带货行为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归责原则,在立法中合理设置主体责任,完善监管网络,优化消费者救济方式,是促进直播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