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1年联大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后,联合国以及绝大多数国际组织据此取消了台湾的会籍。但考虑到台湾的实际需要,中国政府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下,也对台湾以适当身份、适当名义参与部分国际组织活动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主要模式包括"奥运模式"、"国际科联模式"、"渔业实体模式"、"地区经济体模式"、"逐年邀请模式"等,这些模式均坚持了一个中国原则,符合相关国际组织的规定,台湾参与的身份、名称与地位体现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含义,维护了国际上的一个中国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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