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30年来,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但作为法律移植国家,我国的法律主要靠对国外的引进。英语是英美法系国家的通用语言,但我国的法律体系与英美法系差异较大,并且我国法科教育和外语教育两级分化,导致了英语翻译"本土化"面临困境。因此,有必要促进法律术语的统一化,促进英语教育与法学教育的融合与衔接。

  • 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