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只有从法律层面明确农民所拥有的生态权利,才能符合时代的要求。这就需要对农民的生态知情权、参与权以及诉讼权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而使法律对农民生态权益的保护形成一个较完善的体系,以促进我国农村生态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 单位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