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辑同志:我因思念男友,公司又处于生产旺季人手紧缺,我就伪造医院证明向公司请了一周病假。我返回上班后,得知真相的公司以我属旷工为由,决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其依据:公司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且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构成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