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咸同时期捐输形式逐渐多样化,既有传统的各省自行收捐,也出现了隔省办捐。从咸丰元年至同治六年湖南本省捐输筹措了717万两的财政收入,成为维系湖南财政运转的重要来源,同治以后,贵州、云南、甘肃、安徽等省在清廷的授权下相继来到湖南开办捐局,抵充协饷,湖南虽希望通过统收米捐来抵制,但收效甚微。同时湖南也以援黔军务为由从江西统捐中获得分成,并直接派遣委员前往福建办理援黔捐输。多种捐局开设反映咸同战时财政体制下,捐输作为传统财政收入成为协饷制度的有效补充,但各省捐局之间互相竞争,也导致捐税征收的混乱与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