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阐述我国网约车发展的现状和既有观点,进而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定位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即网约车平台公司不仅仅提供交通信息,不是中间人或者居间人,也不是承揽人,而是运输服务合同的承运人,是运输服务合同的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