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十八大提出要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十八届三中全会具体提出关于深化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等背景下,为了深入研究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如何提升小城镇发展建设水平,通过对比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类似条件下小城镇建设工作周期特点及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实现新型城镇化需给予小城镇十五年重点发展培育期的战略判断,并进一步提出创新小城镇二元结构混合用地管理制度、建立可转移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小城镇产业引入机制等小城镇培育主体政策,提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小城镇、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城乡维护建设税等政策思路及对策。

  • 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