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出庭参与诉讼,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已经非常普遍。我国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警察出庭制度。从具体实施来看,我国公安机关警察的出庭情况,从无到有,逐渐增多。警察出庭参与诉讼,丰富了举证的手段,增强了举证的能力和效果,同时也强化了侦查取证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公安机关提高办案质量。但是从公安实践工作的进展来看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实践调查、座谈讨论等实证方法,对天津市公安机关民警参与出庭问题进行调研了解,对公安机关民警出庭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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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