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维护农户切身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股权退出和转让作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关系着股东权能的实现,在全国股权退出、转让开放性不足的背景下,陕西更是严重受阻,股权退出和转让限制在村集体内部,这种封闭性加剧了股权退出和转让与股东权利实现之间的扞格。通过相关政策配套增强规范的协同性;程序规则指引使得股权退出和转让有序化;从实体内容规范增强退出和转让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