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察举制曾经有:"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等等因素作用其间,结果则是"以文取人"成为主导的原则、标准和方法,最终成了定局,发展成为科举制。而"以文取人"的强化则是完成于南朝,南朝时期秀才、明经虽然表现了优遇士族的色彩,同时检验标准集中于文辞经术的考试之上,却又是对"以名取人"的否定,因为考试是看考试成绩擢第取人的。所以南朝既出现了察举的复兴,又出现了士族对察举的垄断,所反映的乃是皇权与士族之间的一种权势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