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多元解纷与社会治理存在正相关性,它更多被视为一种政治制度的实践,可从中解析出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基本意象。村居解纷机制更是国家政治权力向基层延伸的关键着力点。当前,随着社会转型加速,村居解纷机制形成“三角结构”,即保护型村居调解,维控型行政调解,裁断型司法调解,这种结构各司其职、分工有别。村居解纷机制随之产生新变化,即纠纷分流与分工细化、科层强化与形式理性、法律遵循与法治引导。在嵌入乡土社会结构变迁的村居解纷方式转型过程中,村居解纷机制也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如内卷化的村居调解,纷争悬浮与资源不足,解纷体系的法律能动性匮乏等。如果从基层实践角度建构发展型村居解纷体系,则需依托司法裁判为村居解纷供给资源,并将重塑治理权威作为提升村居解纷能力的努力方向,通过政治导向矫正非理性秩序,在不断优化法律服务的基础上持续强化村居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