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块链技术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现有的监管体系面临巨大挑战,区块链金融监管中,无论是监管理论基础与监管模式都需要与区块链金融技术发展同步创新。不同于以往的监管制度,沙箱监管创设了一种合作型监管关系,我国可以在吸收沙箱监管模式和"试验区"经验上进行续造式发展。具体而言,应当在秉承包容性监管理念的同时对于区块链金融技术企业的不同发展情况施行针对性的合作型监管,并设立具备技术性监管手段专属监管机构,实现技术发展效率与监管严格度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