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分财政支出和政府支出并以全部政府支出作为测度宏观税负水平的最终标准,是认识并分析中国资源配置格局的关键。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本源出发,政府支出实质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履行职能的必要成本,宏观税负实质是纳税人为政府支出“埋单”而承受的负担。政府支出规模的大与小和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与低,并无绝对的数量界限。对于它们的评判或控制,只能同履行政府职能所须花费的必要成本联系起来,以“政府履职必要成本”为评判标尺或控制量限,作既有政府支出规模与履行政府职能必要成本的比较分析。抓住了“政府履职必要成本”这个关键变量,便牵住了控制政府支出规模和宏观税负水平的“牛鼻子”。只有脱出年度预算平衡的意义局限而跃升至财税体制建设层面,在深入政府活动、政府职能本源并澄清政府收支实质意义的基础上,方可能找准控制政府支出规模和宏观税负水平的根本着力点。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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