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对法学教育理解的一些偏差和对人文科学的一些误读,在法学教育中,人文科学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两个相对分离但仍具有勾连的视角来看,一方面,从人文科学的现状切入,使用相对宏观的视角讨论人文科学能够为法学教育乃至教育提供些什么;另一方面,从法学及其教育的属性说起,将视角转换到相对微观来讨论法学教育缘何需要人文科学。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为,不论是从人文科学的功能出发,还是立足于法学教育的内在需求,法学教育都应该重视人文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