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下,大规模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的新引擎,但同时也对公民隐私、企业商业机密及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如何在鼓励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主基调下进行必要监管,最大化保护本国利益与安全,是各国政府管理部门及隐私保护机构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欧盟和美国在数据跨境监管方面起步较早,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监管体系。我国在实施跨境数据流动监管过程中,应结合自身特色,积极借鉴欧美经验做法,确立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打造数据联合监管同盟,增加统一机构评估情形及明确监管机构责任,以形成兼具中国特色与智慧的跨境数据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