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程序公正是民主实体和结果公正的前提和保障。要实现民主监督职能,必须遵循程序参与性、中立性、对等性、控权性等主要原则。从程序公正视角审视,当前的村级民主监督在运行中仍然存在着程序缺陷,使得民主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实现。因此,村级民主监督必须遵循程序参与性、中立性、对等性及控权性等基本要求,监督程序越中立公正,越具有产生公正结果的能力,从而使民主监督的效力得到最充分、最有效地发挥。

  • 单位
    娄底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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