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间接正犯概念的不断演变,教唆犯与间接正犯概念的界限也不断变化,但存在的问题要么是学说本身不妥当,要么是标准不清导致界限模糊。实际上,间接正犯与教唆犯概念逐渐融化,且在处罚机能上相互接洽,因为间接正犯与教唆犯中的主犯在处罚上别无二致。传统各种理论对于间接正犯的界定无外乎以下几种:被利用者不符合构成要件、被利用者具有违法阻却事由、被利用者不具有责任、被利用者不具有故意以及"正犯背后正犯",这些情况都可以划入扩容的教唆犯的范畴,从而废除间接正犯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