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境外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证券市场中介机构金融产品销售行为的重要规范。适当性最初表现为美国证券机构的自律规则,后来逐渐演变为证券中介机构的法律义务,欧盟、日本近年来都在立法中确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等域外经验,对我国完善业已初步建立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亦有不少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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