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我国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在我国首次规定了公诉转自诉制度。创设这套机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制约。但是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该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并未发挥应有的效用,亟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