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开始涉足创作领域,而其法律属性、权利归属等尚无明确规定,给司法活动带来困扰。立足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及独创性原则,分析将其纳入"作品"范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提出将署名权以管理编码形式赋予机器人及其所有权人,采用"登记取得制"获取著作权,使得机器人形象可识别,更好地激励利益相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