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数字经济包括基础层和融合应用层这一范围界定,借助增长核算框架,按照"先贡献度、后增量、再总量"的思路,对2003—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其占GDP的比重一直处于稳步上升的态势(2018年为13.16%),对GDP增长的贡献水平也在逐步提高(2018年为25.20%);从数字经济结构来看,来自ICT行业的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提升缓慢,数字经济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非ICT行业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数字经济尚未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其未来需要承担经济动能转换的使命,故新旧动能转换更要重视ICT与其他产业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