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上没有特殊限制,意味着所有刑事案件,只要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选择认罪认罚并符合条件的,就应当公平地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开展相对有限,同时对适用案件范围控制过严,将重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黑恶案件作为不宜适用的情形。本文针对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刑事案件(不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开展研究,从某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