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原告:李某。被告:某环保监理公司。原告诉称:2017年5月,原、被告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原告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被告单位注册,协议期限到2020年5月。由于被告始终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导致原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于2017年9月份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管理办公室注销。原告于2021年8月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诉讼请求:1.原告要求被告按照聘用协议第11条赔偿原告15万元;2.被告停止在相关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官方网站上使用原告仍为被告员工的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