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的出台使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监察体系得以建立,与此同时,如何构建并完善职务犯罪案件中被调查人的人权保障机制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保障被调查人的人权不仅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同样还有助于防止调查人权力的滥用。但目前《监察法》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规定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而言,被调查人程序性权利的规定仍存在不足,监察调查权规制还不完善。鉴于此,有必要从完善被调查人的推定、防御、救济等程序性权利,加强对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的监督和制约等方面构建合理的人权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