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视角下股与债的界定

作者:刘丹丹
来源: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 (01): 142-145.
DOI:10.16145/j.cnki.cn23-1531/z.2021.01.043

摘要

在通常情况下,股权与债权在法律上均有较为确定的含义,且二者无论在权利性质还是在权利实现方式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在近年来,公司的融资手段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无论是出于何种考虑,股债融合的现象在实践中变得非常普遍,这种"混合式"投资形式被投融资双方广泛应用。然而在双方就投资行为性质的认定产生争议时,股与债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统一,是否需要对股债性质的认定确立统一的标准学界仍存在不同的观点,是股是债直接决定了投资人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所得利益的大小,在破产法没有对此做出回应时,为弥补法律的滞后性,学界应在探析比较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给出相对统一的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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