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义的数字货币包括了中央发行的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狭义的数字货币仅指后者。由于数字货币同时具有货币及金融产品的某些特性,其法律性质也一直存在争议,且争论主要集中在数字货币是货币、商品还是证券,每种法律性质认定都有一些理论及司法实践支持。而数字货币的法律定性将直接对司法实践及商事监管产生一定的影响。文章分析了三种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观,结合我国的监管实际及促进数字货币发展的基本立场,对我国数字货币的商事监管提出了完善建议。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